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诈骗团伙利用 USDT 进行洗钱的案件裁判。4 名 95 后通过其银行卡绑定接单平台倒卖 USDT 单边交易流水金额总计达 3800 万元,总计非法获利 10.72 万元。2021 年 12 月 21 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定 4 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主从犯之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此外,李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 1 万元;肖大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款 1 万元;蒋委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罚款 5 千元;肖小光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 3 千元。宣判后,李原和蒋委不服,提出上诉。2022 年初,株洲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最终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无论是从支付结算金额还是违法所得金额均构成情节严重,且本案共有 31.2515 万元被诈骗资金流入,本案被帮助对象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株洲中院认为,李原、蒋委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蒋委等人是根据走账金额即银行流水金额千分之二点八提取好处费,故一审判决以单边交易流水金额为依据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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