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协会

《倡议》在“坚决遏制

原创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

传统非互联网条件下,将原创作品复制后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向公众公开发行,并没有数量限制,相反对创作者而言应该是越多越好,因为这样可以更让作者获得更多的收益。

当作品通过传统互联网进行传播时,可以由网站提供用户访问权,本质上是一种赋予用户到服务器上读取相应作品数据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将作品复制后的数据包以在线形式发送给用户。

由于网络数据复制的便利性且难以特定化,一般采用赋予用户特定访问权限的形式实现传播,但对于用户的数量并无限制,用户通过向原创作者或授权方支付使用费用获得访问权,用户越多,创作者获得的收益也越多。

原创作者有权就同一作品发行多份原创作者将作品分割发行应是发行再创作形成的新作品

当将一个原创作品分割成若干份,如果所分割的这每一份独自构成具有原创性的独特审美价值的新作品,那么这属于对原创作品的再创作后将其复制发行给公众的行为。

发行通常风险提示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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