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消息,据新华日报报道,一个“空壳公司”给自己披上“高精尖”外衣后,在短短两年里,开始在国内到处成立“子公司”,发行没有任何信用价值的“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活动。日前,这个14人组成的传销团伙,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后,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经查,该传销组织自2018年5月建立以来,发展会员3万余人,共计收取传销资金折合人民币2.1亿余元。
据悉,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苏某等人在全国多地成立多家公司,先后开发建立三个投资理财平台。平台设立后,他们没有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而是以投资理财、销售可以挖公司内部发行虚拟币的“矿机”为名吸引社会公众加入,并要求会员在团伙成员吴某开发的虚拟币交易所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入金,兑换成“理财积分”或购买矿机、支付矿机押金的方式缴纳入门费,获取发展下线会员和挖币资格。苏某称,为了吸收更多成员加入,其套用了传销模式。
原文链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