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居民注意,事关征地拆迁补偿!最新政策公布!8月施行…
- 2022-07-14 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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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一直是市民非常关心的一大问题。
6月13日,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杭州市新拟定的《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关注公众号,在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拆迁”即可获得条例全文)
这一新条例全面规范了征收程序,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条件的应安排现房,被征收人是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这些内容在《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体现,充分保障了房屋被征收市民的居住权益。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
不小于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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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事宜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是很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杭州市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48平方米。
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杭州市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杭州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举个例子,这一条例生效后,如市民张三市区的住宅被征收,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即使张三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属地征收主体应以最低48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底”安置。
如果被征收人同时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另行规定。
这充分体现了以民为先,以民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理念,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重大亮点。
有条件的应安排现房
高龄老人应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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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些市民在房屋被征收时,会遇到过安置房尚未建成,过渡期较长等问题。
在《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应当安排为现房,被征收人是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在《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暂停期限内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期限届满后暂停事项自动解除。
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和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无权利限制,征收部门还应及时向被征收人提供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资料。
如果安置房尚未建成,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应该明确安置房的区位、建设进度和配套设施、交付时间等情况。
杭州全市均适用
信息公开方式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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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主要适用于原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个区及桐庐、建德等县市为参照执行。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政策融合、标准融合为导向,将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市区统筹和整合,政策标准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了政策标准的一致性、一贯性、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保障了征收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管理。
为了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信息公开,提高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矛盾纠纷,《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并规定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其提供调查结果、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
接下来杭州将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对条例中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结合杭州市征收工作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目前,该配套文件草案起草已完成,现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关注公众号,在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拆迁”即可获得条例全文)
来源: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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