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7月21日公告,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东方证券的再审申请。
据悉,2015年度,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100%股权。因2017年度盛世骄阳实现的净利润和运营收入比例指标均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补偿责任人徐蕾蕾须向公司补偿股份2,240.53万股(公司以总额1元予以回购)、现金6,753.16万元。公司要求徐蕾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笔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徐蕾蕾亦对此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承诺,但徐蕾蕾未能如期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相关股份补偿因股份进行了质押亦未能补偿到位。
考虑到徐蕾蕾业绩补偿存在的违约风险,为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18年3月16日,公司就徐蕾蕾未履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向南宁中院提出诉讼。2019年2月15日,南宁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案一审判决后,徐蕾蕾及其配偶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因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对案涉争议股票享有质权为由,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发回南宁中院重审。2020年9月11日,南宁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重二审的终审判决,公司胜诉。东方证券不服广西高院民事判决,作为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系再审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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