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航8月10日公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简称“兴航融投”)质押合同纠纷案近日存在新进展。公司近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兴航融投在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集团”)贷款本金4.5亿元(应扣减已偿还的3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被告兴航融投质押的131,795,716股渤海租赁股票所得,在上述贷款本金4.5亿元(应扣减已偿还的3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年,航空集团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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